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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10)
www.110.com 2010-08-12 14:13

  再有,从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活保障制度的角度看,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我国城市已经普及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的情况下,城市低保制度将不得不向外来人口开放,这就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制度,以适应城乡之间人口大量流动的情况。尽管在现阶段城乡之间的社会救助水平还会有一定的差距,但关键是要建立城乡之间的制度公平和制度协调,从这个角度看,尽快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不仅对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和维护城乡公平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减轻未来城市低保制度的压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从长期发展趋势上看,我国农村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应该选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五保户制度。因此应该尽快创造条件将特困户救助制度上升为农村低保制度。为此,我们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鼓励各省和地方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普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而不是消极地等待条件的成熟。另一方面也建议在推行农村低保的地区也可以考虑借鉴特困户救助制度中的一有价值的制度管理方法,以便使低保制度以更高的效率发挥其社会效益。

  目前影响在全国普及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障碍仍然是财政安排的问题。问题的关键不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的问题。建立农村低保的财政投入将远小于对农村扶贫开发的计划、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低保制度的投入水平。除了少数贫困地区以外,其他大多数地区都应该有此财政能力。问题在于,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各地(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发展大规模社会事业方面已经形成了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而这种依赖心理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很难消除,因此在目前的体制下中央财政的投入是一种有效的推动方式。同时,中央财政投入也具有一些独特的好处,一来可以减轻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负担,二来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以维持各个地区之间在水平和制度上的协调。此项投入不会给中央政府带来很大的财政负担。目前农村低保人口不到2%,即使参照城镇低保人口比例,在农村中低保人口也达到5%的比例来大致核算,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应保尽保”,总人数也就4000万人左右。如果按照20元/人月计算,每年所需资金总量不到100亿元。如果中央财政提供一半的经费支持(另外一半由当地各级财政负责),那中央财政一年只需要50亿左右,负担不会很重,远远低于90年代中央财政对农村扶贫战略的资金投入量,也低于当前中央财政对城市低保的资金投入量。其他一些研究者也早在几年前就论证了建立农村低保在财政上的可行性。[5] 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更加积极地研究中央财政对农村低保投入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中央和地财政分担的具体方案,以更好地促进农村低保的普及和全国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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