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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类专用术语解释(25)
www.110.com 2010-07-31 10:29

  时间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标准之一。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自然人居住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即为该国居民。居住或停留的时间期限,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规定为183天或1年。按照这一标准,任何自然人在一个国家居住或停留一定时间以上,不管其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或永久性住所,都要视为该国居民,国家要行使居民管辖权就其来自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在这一标准中,按照居住时间的长短,自然人居民又可分为长期居民和非长期居民。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跨国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意指经常对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要决策。意指经常对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要决策、管理、指挥、控制、发出 重要指令的地点。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的重要决定和决策,一般是经过董事会研究决定,因此,公司董事会所在地通常为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实际管理中心标准

  亦称“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一。任何公司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设有实际控制或实际管理中心的,即为该国居民公司。实际控制或管理中心,是指一个公司经营活动的指挥中心,也就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一般以公司董事会地点或股东大会地点为标准来综合判断。按照这一标准,任何公司,凡在一国设有实际管理中心,不论其是否在该国登记注册,均被确认为该国的居民公司,该国政府可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对其来自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采用实际管理中心标准确定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也较多。如英国、德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等。

  市场标准

  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具体标准之一。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应以无关联的独立竞争企业之间在市场上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为准。这种市场价格,可以是交易发生的当地当时,关联企业集团成员与无关联企业进行同类交易的成交价格,也可以是交易发生时当地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市场标准是完全符合正常交易原则的分配标准,适用于国际关联企业间的各种交易,包括有形资产的销售、贷款、劳务的提供、财产租赁和无形资产转让等。

  收入来源地:

  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国家对纳税人行使地域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收入来源地和支付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尽一致。收入来源地一般为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地。有些收入虽然来源于本国,但并不一定在本国支付。针对收入来源地与支付地不一致的情况,各国税法都规定,凡从本国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国支付,都属于来源于本国,都要依法征收所得税。由于收入来源地直接关系到一国地域管辖权的行使,因此明确收入来源地的确定标准是十分重要的。世界各国根据跨国所得或财产项目的不同,确定收入来源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有一种:(1)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即以常设机构为准,若某一跨国纳税人在某一国设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取得了所得,则该项所得的收入来源地即为该国。(2)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劳务所得又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对于跨国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是以跨国独立劳动者是否在本国设有固定基地或在有关会计年度中累计在本国停留达183天为准,如符合这一标准,则本国为收入来源地。对于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若该跨国非独立劳动者是受聘或受雇于本国,则本国为收入来源地。(3)跨国投资所得收入来源地的确定。若投资所得是由本国被投资者、债务者。特许权受让者所支付,则本国为收入来源国。(4)跨国其他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对于跨国不动产所得或利得来源地的确定是以不动产的存在地或坐落地为收入来源地。对于跨国财产所得或资本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的确定,凡以不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财产所得来源地或财产存在地,凡以动产为代表的,则以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为财产存在地。对于跨国遗产继承所得或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的确定,凡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凡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民(公民)所属国为遗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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