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漏洞
亦称“税收缺陷”。一国政府所制定的税收法规中可使纳税人加以利用借以减轻其税负的税收规定。这种税收漏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制定税法时无意留下的缺口,使纳税人有机可乘;另一种是政府在制定税法时有意敞开口子,旨在刺激和引导纳税人在指定方向和范围内进行活动,即给予税收鼓励或优惠。这种情况一般也可称为“税收庇护”。这种故意制造的漏洞也可能是压力集团对国家立法施加压力的结果。税收漏洞的存在,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使其可以合法地减轻或消除其税收负担。
税收情报交换
指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互相提供包括其国内税法规定和有关跨国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税收信息。税收情报交换是保证税收协定正确实施、实现国家间国际合作,逃税的一项最为基本的措施。税收情报交换是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见条款。税收情报交换的内容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交换为贯彻税收协定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二是交换与税收协定有关税种的国内法律,包括单方面采取的防止国际逃税的法律措施;三是交换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的情报。税收情报交换可分为日常交换和专门交换。日常交换是指缔约国各方制度化的定期传递有关纳税人的收入和交易活动资料与协定相关的国内税法和管理程序变化情况等,专门交换是由缔约国一方提出需要了解的内容,缔约国另一方帮助调查核实并提供资料。税收情况交换可以按以下三种不同方式进行,即按提出的要求交换情报,自动交换,自发性交换。税收情报交换也有一定的限定范围,即不能采取与缔约国法律和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不能泄露任何专业或行业的秘密,不包括提供按照缔约国双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 等。
税收饶让
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税收饶让是在对国际重复征税采用抵免法给予免除的条件下产生的,但它所免除的不是国际重复征税,而是并未向非居住国缴纳过的税收,它实际上是对跨国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税收饶让这种特殊的抵免,主要用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间。发展中国家以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保证其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跨国纳税人身上,要求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给予配合。税收饶让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目前国际上实行的税收饶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差额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按非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与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缴税额之差额,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的抵免。二是定率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无论得到多少减免优惠,均按一个固定抵免税率而给予的抵免。这一固定抵免税率将由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中加以明确。以上两种方式在具体计算上,以定率饶让抵免较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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