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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中国青年出版社著作权(5)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英语•七年级(上)》属于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教材完全解读》是按照《英语•七年级(上)》编写的教辅图书,由于教辅用书主要是配合教材来使用的,故在整体编排上必然要参照教材的编排顺序。但由于《教材完全解读》在每个主题下分别安排了“知识能力聚焦”、“方法技巧平台”、“创新思维拓展”、“能力题型设计”、“名师诠释”和“教材课后习题解答”等栏目,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出了编写者的独立构思。因此,尽管两书在整体框架结构方面存在一致性,《教材完全解读》仍属在合理的限度内对已有作品的使用,不构成对《英语•七年级(上)》编排方式的侵害。

    《教材完全解读》一书的“知识能力聚焦”、“方法技巧平台”、“创新思维拓展”等栏目中直接使用《英语•七年级(上)》中相应主题中的句子,已经再现了教材中的内容,构成了对相应内容的复制。这种复制没有征得仁爱所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故侵犯了仁爱所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

    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翻译他人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英语•七年级(上)》中的内容是英文课文和习题,《教材完全解读》未经仁爱所许可对上述复制的内容进行翻译,并在“教材课后习题解答”栏目直接翻译《英语•七年级(上)》中相应主题中的全部习题题目,也构成对仁爱所翻译权的侵犯。

    注释通常是指对艰深的古典著作或其他作品中的典故所作出的比较通俗的解释,多表现为对作品的语汇、内容、引文出处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教材完全解读》对《英语•七年级(上)》中习题所作的解答,并不是一种解释和说明,不构成对《英语•七年级(上)》相应内容的注释。因此,仁爱所据此主张中青社侵犯其注释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中青社作为《教材完全解读》一书的出版者,应当对该书的授权、稿件来源、署名和内容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现中青社并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故对于该侵权图书的出版、发行,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于仁爱所没有就其主张的50万元赔偿数额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对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院将依据《教材完全解读》未经许可使用《英语•七年级(上)》中内容的数量,综合考虑《教材完全解读》一书的印数及销售价格,酌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教材完全解读》是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本院据此判令中青社在《中国教育报》上向仁爱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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