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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20)
www.110.com 2010-07-20 16:40

  [48] 据有关人士统计,我国在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当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就有120种之多。由此可以推论,当“本行政处罚”只有6种时,“其他行政处罚”就有114种之多。(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讲话》,法律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第33页)

  [49] 由于“本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6种,而且名称又由《行政处罚法》第8条明文标定,所以对其认定相对容易。但“其他行政处罚”从种类到名称,《行政处罚法》均无明定,有赖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中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在规定“其他行政处罚”时又大多没有明文表明“处罚”字样。更有甚者,在个别情况下,被表明“处罚”的行为恰恰不具有处罚的功能;而不表明“处罚”者,又可能正是“其他行政处罚”(见本文第二题和第三题)。所以,对“其他行政处罚”的认定远比对“本行政处罚”的认定费力。

  [50] 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规章均无权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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