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仲裁员学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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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d)条规定被禁止提交答辩或者对反请求的答辩时,其他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仍将被要求证明他们在请求中或者反请求中提出的任何观点。
8.7 在材料交换终止之前或之后,仲裁员可以就仲裁中所有进一步的程序步骤给出详细的指示并作出适当的时间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关于任何材料的修改,扩展,或以某些其他形式出现,或者关于提交材料期限的任何 延长或改变;
(b)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文件披露和提交;
(c) 事实问题的证人关于证据声明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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