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仲裁员学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4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7.11 临时救济的决定可以被作出它的仲裁员或任何其他以后将对与其相关的争议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员全部或部分的确认,改变或撤销。
第八条 程序形式
8.1 除当事人同意采取书面审理或其他的简化或快捷程序(见本规则表一规定)并且除了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41条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出席情况下进行缺席审理,每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开庭审理。
8.2 除非仲裁员另有指令,仲裁将象以下列明的那样在互相交换材料的基础上进行。
8.3 所有申请材料中都应当包括试图通过证据建立起来的所有关于事实的陈述或观点的内容并且列明所有救济项目或其他的寻求补救措施并写明所有可计算的请求金额的全部价值,还必须经提交的一方或其代理人签字。当被申请人否认任何观点时(a)他必须陈述这样做的理由;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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