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仲裁员学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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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当事人之间的金钱支付或财产处置所作的临时决定;
(b) 就仲裁花费的中间性支付所作的临时决定;
(c) 对仲裁中提起的任何救济的同意所作的临时决定。
7.9 仲裁员可以行使上述7.8条列明的同意临时救济的权力,该权力的行使基于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己主动作出,只要他通知了所有当事人他将这样做的意图并且为每方当事人提供了就此作出陈述的机会。
7.10 仲裁员可以指令作为临时决定标的的金钱或财产支付或交付给他认为适当的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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