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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仲裁员学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47)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b 试图向证人提出的问题;
c 证人对指定问题的回答。
第九条 裁决
9.1
任何裁决都应以书面形式,写明日期,并由仲裁员(或者,如果有多名仲裁员,所有同意该裁决的仲裁员)签字,并且应当包含充分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仲裁员作出这样的决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裁决是根据双方的协议作出的。
9.2
仲裁员可以以草稿或建议的形式通知当事人裁决,并且可以自由决定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交进一步的意见或建议,但应遵循他限定的期限。
9.3
任何裁决都应该说明仲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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