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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7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10日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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