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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规 则(2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二)当事人发现裁决书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 书面请求仲裁庭补正或者作出补充裁决。
    
(三)仲裁庭作出的补正或者补充裁决, 是原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 简易程序
    
第四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  
    
(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指人民币,下同)的,适用简易程序。
    
(二)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仲裁费用予以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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