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规 则(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本会将其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四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七 条 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应当从本会设置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对国际商事案件,本会设有国际商事仲裁员名册。
第十八条 仲裁员的确定
(一)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仲裁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分别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各自推荐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本会也可以提供五至七名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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