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判裁案例
- · 马某乙等故意伤害案
- · 李某甲、刘某乙、黄某丙、李某丁、周某庚、王某壬、李某癸故意伤害案
- · 邹某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伤害,郑某、王某己、王某庚、屈某、谭某辛、涂某、胡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伤害,岳某故意伤害,赵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窝藏案
- · 宁江区人民法院: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 · 宁江区人民法院:王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王某、田某某及原审被告人张某甲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判决
-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郭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
-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郭某庚涉黑一案
-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 · 李某甲、刘某乙、黄某丙、李某丁、周某庚、王某壬、李某癸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 · 胡某、唐某甲等19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赌博案
- ·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舒某某、王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彭某丁、刘某己、周某、谢某庚、蒋某辛、龚某壬、程某某、贺某癸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 · 党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三年六个月。
- · 关于被告人黄某乙交通肇事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 ·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 · 谷某乙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
- · 王某某妨害作证、李某丙、李某戊、刘某己伪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 (2010)苏刑初字第101号被告人邓某、李某乙抢劫、故意伤害一案
- · 胡某某等三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 宋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张某己等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 被告人宋某甲等人故意伤害、伪证、妨害作证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 · 张某丁、徐某己、袁某等聚众斗殴,李某庚、陈某某、黄某某寻衅滋事,李某庚、潘某某、王某某等故意伤害一案
- · 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 被告人陈某某、土比么惹各、黄某丙、彭某某、王某丁、孙某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吴某某、薛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案
- · 金某丁等人非法吸收某众存款案
- · 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某罪、赌某、非法拘某罪,指控被告人张某1犯非法拘某罪,指控被告人江某犯开设赌某罪和故意伤害罪,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某罪和寻衅滋事罪,指控被
- · 被告人邓某聚众斗殴罪
- · 被告人陈某丙犯故意伤某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丁犯抢某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某罪;被告人何某己犯抢某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唐某庚犯寻衅
- · 赵某丙等人故意杀人一案
- · 娄底市X区人民检察院诉聂某、盛某甲、盛某乙抢劫、非法拘某、盛某丙抢劫、曾某丁非法拘某一案
- · 李某甲、向某、李某甲、徐某四人故意伤害一案
- · 张某乙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 ·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 · 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姚某、杨某、代某、敖某、李某、王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刘某戊、余某犯寻衅滋事罪及杨某,姚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的一审刑事附带民
- · 王某丙犯故意伤害罪,程某、祁某、赵某、王某己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 张某乙、许某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 覃某犯非法存储爆炸物罪一案
- · 黄某犯失火罪一案
- · 刘某某等五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 · 陈某己、陈某己、陈某癸、李某某、倪某、罗某某、谢某某、刘某某、罗某某、肖某某、李某某、陈某某、严某、何某某、曾某某、陈某某(大)、蒋某、李某某、李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张某某
- · 被告人武某、戴某、易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某丙、肖某、陈某、陈某、陈某、文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黄某犯窝藏罪
- · 向某盗窃案
- · 被告人刘某丁、尚某、张某贪污一案
- · 杨某、刘某乙犯非法行医罪一案
- · 被告人龚某丁犯故意杀人罪等
- · (2012)隆刑初字第48号
- · 被告人罗XX、谭XX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郭XX犯失火罪
- · 被告人江某、唐某乙、朱某戊非法某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 · 被告人徐某乙、黎某寻衅滋事案
- · (2012)宁刑初字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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