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条文释义(29)
www.110.com 2010-07-30 13:27
本条规定的不动产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等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和功能改变的财产;大额资产是指达到一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
所谓处置是指将商品、货物和其他资产销售、转让、投资或者无偿赠与他人或者对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处分权等进行处置的行为,如以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
纳税人的义务,在处置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目的地:①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防止税收受损失。②便于税务机关决定是否采取税收优先权。③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该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处置”,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销售只是处置的一种形式,因此,纳税人即使没有销售其所拥有的不动产、大额资产,但是只要其行为足以引起这部分财产物权上的改变的,就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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