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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和价格垄断问题研究(13)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垄断不仅存在着两重性,还有相对性。垄断的相对性表现在:空间上它来自于所存在的市场,而市场事实上既作为一个地理概念受到有形的自然条件的限制,又作为一个交易环境概念受到产品交易种类的限制,任何垄断者都不可能控制所有的市场。同样,在时间上,随着行业的成长和衰退周期的变化,,以及新技术、新产业的出现,原垄断者可能被迫退出,新的竞争者则由于采用了更好的技术或管理方式而获得某种优势,成为新的市场支配者。

  无论是垄断的两重性还是相对性,都隐含着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程度垄断的合理性,关键是在反垄断时的“度”的把握,既要克服过度垄断造成的弊端,又要防止反垄断的同时因过度竞争而损害了规模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用竞争的活力抑制垄断的停滞性,而用垄断的组织性去克服竞争的无序性。超过了“度”,事物就走向了反面,这就涉及对垄断的认定。由于垄断现象客观上存在着两重性,因而对垄断的认定也就比较复杂。从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思路演进来看,已从早期的“结构主义”转向了“行为主义”。这是因为,人们逐渐发现高集中未必导致垄断,高集中也未必影响市场效率。高集中只表明企业拥有了实施垄断的优势力量,而是否构成垄断还取决于企业有没有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有没有构筑市场进入壁垒的行为,如利用控制地位任意抬高价格、缩减产量或强加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这种“行为主义”理论的出现使对垄断的规制转向对滥用市场控制力的禁止。至今,对垄断的认定各国比较倾向于从市场的集中度(结构)和市场进入障碍(行为)两方面去考虑。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一时段对市场状态基本特征的静态描述,企业达到这一状态,就应加强管制。市场进入障碍则是对市场变化可能性与强度的动态描述,包括规模经济、产品成本等经济性障碍和专利制度、特许权等行政性障碍。对垄断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集中度只是垄断的必要条件,而市场进入障碍则是垄断的充分条件。

  四、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共性和我国现阶段反垄断的特殊任务

  (一)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基本取向

  1、反垄断是为了维护竞争的价值。竞争是效率和创新的推动力,有效竞争的优势早已得到证实:竞争可产生较低的价格、更强的效率、更快的增长率和持续的创新动力,因而促进竞争是各国反垄断的最基本的取向。竞争的积极作用恰是容易为垄断所抑制,而市场本身又无力解决这类问题,所以反垄断就是为了缔造一个现实可行的市场环境(市场的开放性和价格的自主性),发挥竞争的积极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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