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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和价格垄断问题研究(2)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3、低价倾销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如以往曾查处的易初莲花超市低于成本价销售白猫洗洁精、三星微波炉和海狮牌精制油,国美电器公司低于成本价销售空调、冰箱;今年彩电价格战中有的厂商打出的“零利润”促销口号等,完全违背了正常价格战的底线。

  4、价格歧视是商品的提供者对同级、同质商品的不同购买者实行不同价格,或买方对于提供同级、同质商品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同样的行为也反映在提供服务上。如A.提供商品或服务对于同等条件下的购买者或服务对象价格不同,此种价格歧视有针对经销商的也有直接针对消费者的。B.以贴现、回扣、佣金、广告费等方式实行的价格让步,或买方故意引诱、接受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以贴现、回扣、佣金、广告费等方式实行的价格让步。如一些大型连锁超市依靠其雄厚的资金和实力,从制造商那里获得较大幅度的回扣。药品、家用电器生产商利用回扣使销售商成为他们的长久客户。C.地区性价格歧视。对不同地区的购买者、服务对象实行不同价格。如有些城市的旅游景点门票对本地居民出售年票,价格很低,对外地游客则收费过高。

  (二)我国现阶段的垄断现象极其特征

  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人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生产或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加速转轨的时期,一方面,经济不发达,大公司、大企业相对较少,垄断状态尚未形成;另一方面,行政壁垒、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强制交易、联合限价、串通招投标、低价倾销、搭售等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屡屡发生,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反垄断的呼声日益强烈。

  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调查分析,我国当前存在的垄断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类:

  1、行政垄断,即凭借行政权力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这种垄断又具体表现为地区行政垄断和部门行政垄断。地区行政垄断也就是地区封锁,其实质是地方政府不适当地干预市场。区域性市场保护的问题,目前在全国各地表现得较普遍。如某些地区的啤酒大战,往往由地方政府发文,规定外省市啤酒来当地销售,要向酒类专卖局另外缴费。类似的情况还有棉花大战、甘蔗大战等。本市主要表现为:以文件规定封锁市场或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不正当的或歧视性的质量检验、准销证、前置审批或加费用等方式,抬高外地商品或工程建设类乏味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竞争。如市建委发文规定外地企业进入上海建筑市场,另外收取5%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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