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4日,二审合议庭传唤道亨兴业公司、世纪百合公司进行询问,在回答二审合议庭关于国家版权保护中心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中所称的SDCAD线路软件与SLCAD线路软件基本相同的约100行源程序是什么内容的询问时,世纪百合公司称:“……一是关于导线型号和气候条件的定义部分,这部分内容是相关类似软件当中必须要的数据,导致了部分程序可能构成近似,来源于行业内通用的名称,我们认为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中间部分……我们认为是构成近似的部分,属于行业内通用的公式,公式的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最下面部分是风速不均匀系数的公式的内容,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100行并不完全相同。”道亨兴业公司陈述:“这是计算的最基础部分要用的,每个计算过程都需要这100行的函数,从数据结构上也可以看出,只要计算导线这些参数就要被反复使用,这属于基础的程序。上诉人说数据结构是来自于公有领域,我们认为不太正确,即使来源于公有领域,但排列次序不同,变量名和后面的注释也可以不同,我们在写程序时很随意,一会儿是英文字母,一会儿是中文,一会儿是取三个在字母,一会儿是取四个字母,对方于我们取的完全一样了,……如果这些函数改了影响面非常大,所以才会导致这些东西完全相同。……”
道亨兴业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10万元,公证费1000元,并预付了鉴定费2万元,审计费7500元。
以上事实,有2004年软著登字第020628号、2003年软著登字第015122、015318、015319号《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书、汪唯签署的“批文”、黄欣荣所写的“钢管杆优化设计计算流程”文稿、《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文件》、世纪百合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京国证民字第05543号公证书、国家版权保护中心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更正鉴定报告及其源程序打印附件、世纪百合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力线路设计系统操作手册》、《SDCAD软件操作手册》、《铁塔刚性基础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铁塔柔性基础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SDCAD系统设计说明书》、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培训函”及“报价单”、诉讼支出的发票收据,以及当事人、鉴定人员、审计人员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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