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进出口公司诉佛山某贸易实业公司买卖合(35)
www.110.com 2010-07-21 16:13
97WEMEB―014号合同,并不是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仲裁庭对该3份合同不予审理。
2、关于本案的争议
仲裁庭经审问资料和听取陈述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
(1)依据申请人以申请人公司的名义在1999年11月22日出具的“证明”能否确定本案合同的交货、付款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经转移?该证明是否已经解除了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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