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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进出口公司诉佛山某贸易实业公司买卖合(38)
www.110.com 2010-07-21 16:13

被申请入主张本案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已经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通则》以及订立和履行本案合同时尚为有效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有关各方应订有书面的明确其权利、义务和债权关系的协议。被申请人只提交了它同江门公司签订的97WEMEB02597WEMEB032号 合同。仲裁庭阅读了这两份合同,发现除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的描述同本案的两个合同有相同之处外,没有任何条款和文字可被解释为同本案的两个合同有关。 而且,申请人声称它根本不知道有这两个合同,被申请人虽提出异议,但双方均未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同江门公司签订的97WEMEB02597WEMEB032号合同,同本案合同无关。

19991122日的“证明“,涉及的第三人还有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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