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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15)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一)如果案件由一人专家组审理,专家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从其专家名册中指定。
    
(二) 如果案件由三人专家组审理,除当事人授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指定外,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尽量从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提供的候选人名单中各自指定一名专家。域名争 议解决中心在指定专家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尊重当事人有关专家选择顺序。如果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不能在五日内按其惯常条件从当事人双方候选人名单中各自指 定一名专家,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从其专家名册中予以指定。第三位专家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从其专家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专家是首席专家。
    
(三) 如果被投诉人未能提交答辩或提交了答辩但未表明如何指定专家,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以下述方式指定专家组
    
如果投诉人选择一人专家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从其专家名册中指定一名专家;
    
如果投诉人选择三人专家组,在可能的情况下,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从投诉人提供的候选人中指定一名专家,从其专家名册中指定第二名专家和首席专家。
    
第二十三条 是否接受指定,由专家自行决定。为了保证行政解决程序的快速、顺利进行,如果被选定为候选人的专家不同意接受指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自行指定其他专家组成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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