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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www.cietac.org.cn 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后与其他文件一并提交。
    
第十二条 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请求依据解决办法和本程序规则进行审理和裁决;
    
(二)提供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称)、邮政及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络的首选方式(包括联系人、媒体方式及联络地址);
    
(四)选择由一人专家组还是由三人专家组裁决纠纷。如果选择三人专家组,投诉人应从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名册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3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代其指定专家);
    
(五)就其所知,写明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或其代表、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包括所有的邮政及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电话和传真号码)。上述信息应详细具体足以允许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投诉人的投诉按本规则规定的方式传送给被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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