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四十条 除非专家组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将裁决的全部内容在其www.cietac.org.cn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费用
第四十一条 投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缴纳规定数额的费用。除非专家组和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另有决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下表:
专家组构成 争议域名数量 收费总额(元) 管理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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