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其他3,500)
10个以上 16,500 4,500 12,000(首席:7,000;其他:5,000)
(二)费用的缴纳与退还:
1.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后10日内,投诉人应当依据其自己选择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及其提出投诉的域名的数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缴纳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需的费用。在此期限内未依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视为撤回投诉。
2.如果投诉人选择三人专家组并交纳了相应费用,被投诉人选择一人专家组,案件将由一人专家组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投诉人多缴的费用应予退回。
3.域名争议的投诉被视为撤回的,以及在专家组成立之前,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因投诉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应予驳回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退还投诉人已经缴纳的费用中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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