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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如果该仲裁员为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则应当另行指定仲裁员,并将重新指定仲裁员的情况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本款主要指仲裁员:
  (一)因出差、出国不能承办仲裁案件的;
  (二)因患病休息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
  (三)依法应当回避的;
  (四)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仲裁员(包括记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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