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如果该仲裁员为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则应当另行指定仲裁员,并将重新指定仲裁员的情况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本款主要指仲裁员:
(一)因出差、出国不能承办仲裁案件的;
(二)因患病休息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
(三)依法应当回避的;
(四)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仲裁员(包括记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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