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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仲裁文书、通知、材料等当面递交的,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写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的,以公证人员或有关基层组织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以汉语为正式语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仲裁庭开庭时,如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需要翻译的,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代为聘请,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聘请。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八十二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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