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5)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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