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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构建中的股东权利保护(16)
www.110.com 2010-07-09 11:38

  何为竞争力?

  世界经济论坛于1985年指出,国际竞争力是企业目前和未来在各自环境中比他们国内或国外的竞争者更具吸引力的价格和质量来设计、生产并销售货物以及提供服务的机会和能力。后来又于1994年重新定义为:“一国一公司在世界市场上均衡地生产出比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

  布罗哈德和哈默于1990年提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比如技术、技能和管理机制。

  洛桑学院(IMD)认为,竞争力是持续稳定创造增加值及增加国民财富的能力。

  总体而言,人们评价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是具有共性的,主要因素是:资本状况、成本控制水平、技术水平、营销水平、产业吸引力、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显然,从表象来分析,这些因素的确是构建一个企业竞争力的环节。但从本质上、从根本上来讲,真正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原因是企业的体制状况,即企业内部是否有一个良性的法人治理机制,是否形成了一个以股东利益为目标的良性的多元化治理机制。如果缺乏这一基础性条件,其他因素将难以形成和保持,也难以长久地支撑企业的发展。

  在决定企业竞争力高低的体制、管理等因素中,我国的企业都存在明显欠缺。当然还有这样一些影响因素,如企业制度建设落后,不适应市场要求,经营机制不活,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能力欠缺等等。显然,企业的经济结构不合理与技术创新能力低也是竞争力缺乏的重要因素。但是,从深层次上讲,这些因素之所以出现,是企业没有形成以追求股东利益为中心的良性法人治理机制所导致的,是内在机制低效运作的一种外在表现。我们的股份企业要适应未来竞争的需要,除了技术创新能力要培养,经济结构要调整外,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是要建立一个以股东利益为目标的多元化的法人治理机制。如果不进行“固本强身”的改制,不进行多元股东治理机制的调理,而是搞传统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式的改造,将不能适应新形势竞争的要求。

  (六)不利于“债转股”目标的顺利实现

  显然,国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转股”特殊政策的实施,是要通过企业改制使企业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卸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包袱,通过建立新的企业机制培育企业的长期盈利和成长潜力,优化企业的资本和股份结构。因为作为具有投资银行性质的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会阶段性持有债务企业的股份,但这不是“债转股”的最终目的,对国家而言,“债转股”最终是希望能以出让、上市、回购等形式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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