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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构建中的股东权利保护(20)
www.110.com 2010-07-09 11:38

  其二,从股东的“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得以提高的角度来讲

  随着社会的法治观念的日益深入和文明的不断进步,股东尤其中小股东作为权利主体,其投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个人的“参政议政”意识在不断的觉醒和成熟。他们不满足于被动地、消极地“用脚投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已日益重视长期投资,对企业的经营也日益关注,对自我利益的认识、主张和要求在不断强化。毕竟从本质上看,现代企业也应是民主企业,即就其治理结构而言企业应是民主企业,董事长的权限和性质以及股东的“参政议政”权在《公司法》中是写得比较清楚的。在今年的“四砂公司事件”中,广大的中小股东以积极的行动,一举改变了原来公司事务由大股东、董事长、经理层等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从而使该公司的管理层大换血。还有的股份企业中,发生了中小股东罢免公司重要决策层、管理层的事。可见如今的中小股东们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把参加股东大会视为“看戏”,或者只是去瞧那些高高在上的经理和董事们。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表现越来越活跃,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向董事、监事、经理们发问;相反,台上老板们的“应试者”角色越来越重,股东成为了“考官”。股东显然已开始主动地通过股东大会等机制和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四、“用脚投票”与“用手投票”相比存在的缺点

  虽然从维权的角度来讲,通过积极地参与公司的各种重大事务的决策-“用手投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与“用脚投票”-到交易场所卖掉或购进股票,都是维权;但“用脚投票”显然对希望长线投资的股东来说是被动地、消极地,而“用手投票”作为一种长线投资者的主要维权方式,则更为积极主动。而且,“用脚投票”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讲,有许多的不利或不足之处:

  (一)“用脚投票”的投资方式要求股东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对投资对象的财务与业务甚至是经营者个人的能力和道德状况有必要的了解。而要收集这方面的情报和资料,不仅要担心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而且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一定的代价。

  (二)投资人往往由于投资规模有限,在购买、持有和转让股份时,需要相对高昂的花费。经纪人佣金和其他费用往往有一个固定的最低数额。交易额越小,换手率越高,则费用相对而言越高。

  (三)由于投资人资金有限,不可能投资于各种不同的证券以达到分散投资,减少风险的目的。一旦投资对象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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