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暂行)(1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及附本。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可以分别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拥D政编码、电信号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邮编、电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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