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暂行)(4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在仲裁庭进行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达成和解的,视为是在仲裁庭调解下达成的和解。
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是否受理,由本会主任决定。
第六十六条 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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