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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暂行)(3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仲裁庭有权要求在开庭审理前的一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庭要求的期限提供证据材料。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或者虽提出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四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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