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暂行)(2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四十五条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决、重大泄密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会有权终止该仲裁员职责,将其解聘或除名。
第五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或者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庭认为不必要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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