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暂行)(5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八十一条 本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其时仲裁庭尚未组成或者成立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全部退回,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处理费。仲裁庭已经组成或者成立的,本会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预收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不退。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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