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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本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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