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资料库 法律论坛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法律百科 >> 刑法 >> 词条信息

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门词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