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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在很多国家,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属于告诉乃论。常见于职场性骚扰,例如上司对下属性骚扰,同事性骚扰。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它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性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

  1. 身体接触

  2. 非身体接触 (言语,动作,声音)

  判断性骚扰的因素,如下:

  行为持续性

  双方的关系

  对方的动机

  当时的情况

  当时的感受

  不是经过双方同意而发生的性行为(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归纳于性骚扰的范围并不合适。)

  什么是“性骚扰”?

据香港性别歧视条例,性骚扰的定义为: 

 i) 任何人对其他人作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欢迎的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或

 ii) 他/她们作出其他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径,而这些行径是一个合理的人应会预期该位受注视的人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胁。

  总而言之,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有关“性的函意”或“性的诉求”或性的行为,使得对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虑、恐惧、困扰、担心等情况,均属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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