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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须知

米兰达须知是美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种判例。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米兰达(人名)以警察讯问他时没有告知他有权请律师的权利,并且在确无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讯问为理由,对州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来此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撤销了原判决。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的理由是:将被告人隔离并单独讯问违背了不能强迫自证其罪的准则,警察在讯问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他享有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此案形成的判例规定,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对被讯问人出示《米兰达须知》,目的在于使被讯问入享有美国宪法第5和第6修正案规定的权利,即有权不作自证其罪的供词,并有权聘请律师;如果被讯问人没有明确放弃上述权利,警察在讯问中所获得的供词就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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