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概念】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军事订货是保证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供应,满足国防需要的主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但是,随着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定,军品质量与其生产任务订货量少,成本高,利润低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对军品生产任务索价过高,达不到要求的拒绝接受订货;有的对己经签订合同的军品生产任务,百般拖延交货日期,有的已经严重贻误部队的使用,对国防利益造成潜在的威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订货,是指部队根据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行为人意欲达成或者已经达成的生产、供给某种国防建设物品合同的行为。这一军事订货的行为,其对象就是本罪主体应当从事生产、供给的对象,也称军事订货。军事订货,既包括军事卫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车、装甲车等武器装备的订货,又包括供应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医疗保障等军用物资的订货,还包括用于军事目的诸如各种建筑物、场地、设备等军事设施的订货等。总之,一切用于军事需要生产、制造、承建、修配、运输、贮存的物品,包括动产与不动产,都可属于军事订货的范畴。
军事订货是国防经济中体现商品经济和期货特点的一种军品交换方式。军事订货与其他民品订货一样,具有先成交后生产的特点,一般适用于大批量或价值量高的军品。采取订货方式,买方可以取得稳定的货源,卖方有可靠的销路,有利于加强军品生产、流通和军工企业经营的市场性、经济性、计划性。军事订货是事先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达成的交易,这种合同或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军品数量、质量、完成时限、交货与付款方式、价格等,具有约束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效力。
所谓拒绝,是指拒不接受部队向其要求的军事订货,即不愿意从事军事订货的科研、设计、生产、供给、修配、运输、承建等活动。所谓延误,是指虽然接受了军事订货,但却延期耽误,不按时交货,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当然,构成本罪的拒绝、延误行为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行为人如果具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或者延误订货的,自然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正当理由,是指客观存在的自己不具备完成军事订货条件的各种理由,如技术过不了关,人手确实不够,遇有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停工停产等。如果具有完成生产订货的各种条件,却以时间紧、原料、资金、设备、人力不足,技术达不到要求等为借口而拒绝或消极怠工,故意制造事故而延误订货的,即应视为本罪的拒绝和延误。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拒绝、延误生产、制作、加工、组装各种军事订货;有的是拒绝、延误组织供应、提供军事订货;还有的拒绝、延误修配、维修、运输、贮存、承建、设计、研究军事订货等等。
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若在平时不是战时,即使有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这是本罪在时间方面的必备要件,不可缺少。何谓战时,具体可参见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这里不再赘述。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尚未达到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拒绝或延误的;拒绝、延误大量军事订货的;因其行为造成诸如贻误战机,影响重大军事任务完成,致使战斗、战役失利,造成较大伤亡等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务的生产、销售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观上无法完成订货,没有条件完成军事订货,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难,延误订货的,不构成犯罪。
【量刑标准】
处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
- 对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0个回答0
- 故意克扣拒绝支付工资故意打人 2个回答0
- 对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1个回答0
- 这种行为构成故意伤人罪吗?怎么判刑 3个回答20
- 故意伤害损坏他人财物性骚扰怎么量刑? 0个回答0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自首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贪污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聚众哄抢罪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经济犯罪
- 贷款诈骗罪
- 简单罪状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从犯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刑事司法协助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分裂国家罪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集资诈骗罪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放纵走私罪
- 特殊累犯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米兰达须知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暴力取证罪
- 直接故意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死刑
- 偶犯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犯罪未遂
- 帮助犯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过失爆炸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轻微伤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故意伤害罪
- 职务侵占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刑法
- 认识错误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医疗事故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犯罪行为
- 虐待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刑法基本原则
- 赔偿经济损失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非法狩猎罪
- 间接故意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虐待俘虏罪
- 重婚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犯罪集团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社会危害性
- 犯意表示
- 犯罪对象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放火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犯罪既遂
- 偷越国(边)境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假释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犯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保外就医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盗伐林木罪
- 受贿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走私制毒物品
- 个人犯罪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非法行医罪
- 串通投标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聚众淫乱罪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犯罪主观方面
- 窝藏、包庇罪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重伤
- 身份犯
- 洗钱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暴动越狱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不定期刑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不确定法定刑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既遂
- 犯罪心理学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背叛国家罪
- 罚金
- 公共秩序
- 刑罚体系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非法采矿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犯罪故意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非法经营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逃避商检罪
- 决定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伪造货币罪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附属刑法
- 剥夺公权
- 战时造摇惑众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空白罪状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免除刑事责任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抢夺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投降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不能犯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组织越狱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非法搜查罪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伪证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报复陷害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组织卖淫罪
- 危险犯
- 单位犯罪
- 犯罪客体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赃款
- 重婚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战时自伤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玩忽职守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骗购外汇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网络犯罪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恶意透支
- 遗弃罪
- 保释
- 诽谤罪
- 私放俘虏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诬告陷害罪
- 避险过当
- 合同诈骗罪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犯罪目的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投敌叛变罪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妨害清算罪
- 强迫卖血罪
- 不起诉
- 刑事责任
- 基准刑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过失决水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连续犯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主刑
- 防卫过当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脱逃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必然因果关系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滥用职权罪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意外事件
- 缓刑
- 刑事犯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特殊防卫
- 绑架罪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对单位行贿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同案犯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倒卖文物罪
-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无期徒刑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假想不犯罪
- 虐待部属罪
- 特殊防卫权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强迫交易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犯罪情节
- 青少年犯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寻衅滋事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刑罚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行为犯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诈骗罪
- 犯罪构成
- 假想犯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决水罪
- 逮捕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洗钱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滥伐林木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受贿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剥夺政治权利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赌博罪
- 走私假币罪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走私文物罪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招摇撞骗罪
- 爆炸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赦免
- 徇私枉法罪
- 非法拘禁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军人叛逃罪
- 猥亵儿童罪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违法性认识错误
- 非法行医
- 行贿罪
- 偶然因果关系
- 正当防卫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取保候审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一般自首
- 共同犯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 量刑情节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盗窃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正当行为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非法持有毒品
- 量刑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间谍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被害人
- 挪用资金罪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罪
- 保护原则
- 拘留
- 强迫他人吸毒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失火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刑罚体系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特别自首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犯罪原因
- 走私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妨害公务罪
- 妨害作证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挪用公款罪
- 驱逐出境
- 伪造证据罪
- 具体罪名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结果犯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轻伤
- 附加刑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抢劫罪
- 危害结果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不确定故意
- 从一重罪处罚
- 简单罪过
- 破坏军婚罪
- 单位受贿罪
- 双规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性骚扰
- 传播性病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数罪并罚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高利转贷罪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侮辱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危害行为
- 叛逃罪
- 牵连犯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介绍贿赂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变造货币罪
- 强奸罪
- 强迫卖淫罪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间接正犯
- 嫖宿幼女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从重处罚
- 定罪
-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交通肇事罪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刑讯逼供罪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犯罪客观要件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类推
- 片面共犯
- 拘传
- 聚众斗殴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虚假广告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并科原则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未遂
- 涉外刑事案件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强奸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刑事拘留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补充侦查
- 敲诈勒索罪
- 侵占罪
- 刑事自诉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故意杀人罪
- 犯罪动机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抗税罪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票据诈骗罪
- 逃汇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社区矫正工作
- 伤情鉴定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免予起诉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商检失职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法定刑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犯罪共谋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走私核材料罪
- 拐骗儿童罪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