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类型
关于毒品犯罪类型,理论界存在不同的分类办法。介绍以下三种最基本的分类办法,希望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毒品犯罪。和实践最有价值和意义。我们认为三种分类最有价值和意义,;。这三种分类反映出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不同的特点,最清楚地揭示了毒品犯罪的内部结构和存在形态。对这三种分类进行深入地讨论有利于我们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和法律实践的开展。 一、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消费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强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洗钱罪 之所以对毒品犯罪进行这种分类,主要是这个分类标准反映的是不同毒品犯罪的不同社会危害,不同的毒品犯罪行为存在不同的社会危害,比如营利性的毒品犯罪是危害最大的犯罪,因为其营利性会使得这些毒品犯罪行为的感染性、牵连性、罪恶性都比其他犯罪要大。破坏性毒品犯罪总体来说只是毒品犯罪的辅助行为,不算毒品犯罪里面的核心行为。持有型毒品犯罪则基本上是营利性毒品犯罪的推定行为。 二、 从发生的概率把毒品犯罪分为常见毒品犯罪和非常见毒品犯罪 据湖南省2006年全年刑事案件统计数据显示,毒品案件数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16.79%,毒品犯罪人数占全年刑事犯罪总人数的17.53%,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及由前4种犯罪组合而成的毒品犯罪占全年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5.8%。所以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称为常见(发)毒品犯罪。 做这种划分的意义就是我们应当对常见毒品犯罪表示更多的关注,这些犯罪占据了我们绝大部分的司法资源,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绝大多数的办案人员就是和这些常见的毒品犯罪打交道。 三、 从流行的时间把毒品犯罪分为传统型毒品犯罪和新型毒品犯罪 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这些年新型种类日趋增多,除常见的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外,目前氯胺酮(K粉)、麻古、三唑仑、咖啡因等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新类型毒品也迅速流行。 新型毒品犯罪具备一些与传统毒品犯罪不同的特点。人们普遍对新型毒品危害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麻古不是毒品,吸食是一种时尚,而不是违法行为,吸食新型毒品不会成瘾,容易戒断。新型毒品来源地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呈现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地区渗透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审理的新型毒品案件来看,新型毒品主要来自于广州、深圳。吸食新型毒品群体多元化,吸食群众逐步由过去的社会无业青年向商人、公司职员、演员、大学生和国家公务员等其他社会阶层扩散,且具有群体性。贩运新型毒品人员复杂,不仅有无业人员、农民还有转业待安置人员、公司经理、职员,当然无业人员、农民仍占贩运新型毒品的绝大部分。吸食新型毒品群体低龄化加快,青少年逐渐成为侵害对象。新型毒品的贩卖的对象主要是歌舞厅里盲目追求时尚潮流的青年人。我们审理的诸多被告年纪在18周岁以下,好多人既是贩毒人员又是吸食毒品者。 对毒品犯罪进行传统与新型的区分的主要意义就是因为新型的毒品犯罪需要我们更多动态更及时的立法关注和更加灵活的司法关注。 更多动态更及时的立法关注是我们对于毒品犯罪的立法应当随时关注犯罪的现实状况,跟随犯罪状况的变化而实时修改完善现有法律。而这种状况对传统的毒品犯罪来说是不需要的,或者需要性不是那么强烈的。比如,以前立法上对新型毒品犯罪的规定就存在漏洞,刑法对“麻古”、“氯胺酮”(K粉)没有规定量刑数额标准,造成司法实务中难以确定量刑标准,致使很多贩毒人员误以为贩卖“K粉”、“麻古”并不违法,而大量贩卖。如贩卖“麻古”动辄上千粒。这就需要我们对这些新型的毒品犯罪保持灵敏的立法反应。最新通过的一个司法解释里就专门对新型的九种毒品犯罪进行了数量规定,对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氯胺酮、美沙酮、三唑仑、安眠酮、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的“数量大”、“数量较大”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解释。这些反应的都是新型毒品的特殊的立法要求。 更灵活的司法关注是需要法官更加灵活地面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审判。在遇到传统的毒品犯罪时候,法官依据已有的一些基本的刑法规定就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审判,但是遇到新型毒品犯罪的时候,怎么定罪,定什么罪,数量如何认定,等等,就需要我们的法官更加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不能仅仅依赖于一些常用的法律规定。有的时候,可能碰到一种新型的物品,到底属不属于毒品犯罪,法官需要从刑法的精神和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去综合理解。有的时候,会出现虽然被明确规定为毒品,但是对其数量标准没有规定的毒品,这也需要法官去和其他的毒品进行比较、去折算。有的时候,新型的毒品犯罪可能还需要我们知道一些化学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我们知道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可以说,新型毒品犯罪的审理对法官的知识要求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都不同于传统的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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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劫持船只、汽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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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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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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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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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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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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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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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讯逼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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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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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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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非法采矿罪
- 保护原则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赃款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间接正犯
- 合同诈骗罪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免除刑事责任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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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徇私枉法罪
- 强迫交易罪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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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犯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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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虐待罪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拐骗儿童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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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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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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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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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卖血罪
- .刑罚体系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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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敌叛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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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使用货币罪
- 票据诈骗罪
- 偶犯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滥用职权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避险过当
- 免予刑事处罚
- 过失爆炸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强奸
- 走私制毒物品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危害行为
- 聚众斗殴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招摇撞骗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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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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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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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走私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简单罪状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刑罚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玩忽职守罪
- 附属刑法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牵连犯
- 故意伤害罪
- 共同犯罪
- 轻微伤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从犯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刑法
- 盗窃罪
- 恶意透支
- 犯罪情节
- 行为犯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被害人
- 贷款诈骗罪
- 危险犯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医疗事故罪
- 重婚罪
- 交通肇事罪
- 附加刑
- 不定期刑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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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米兰达须知
- 剥夺公权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战时自伤罪
- 偶然因果关系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犯罪共谋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连续犯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猥亵儿童罪
- 决定
- 寻衅滋事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组织卖淫罪
- 暴力取证罪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基准刑
- 重伤
- 强迫卖淫罪
- 侵占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犯意表示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虚假广告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自首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假想犯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片面共犯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保释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妨害清算罪
- 串通投标罪
- 侮辱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正当行为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非法行医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走私假币罪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嫖宿幼女罪
- 死刑
- 双规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性骚扰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主刑
- 商检失职罪
- 数罪并罚
- 驱逐出境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抗税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失火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犯罪主观方面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假想不犯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背叛国家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特殊防卫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意外事件
- 特殊累犯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逃汇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劫持航空器罪
- 不确定故意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一般自首
- 赦免
- 犯罪动机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放火罪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从一重罪处罚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非法行医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盗伐林木罪
- 非法狩猎罪
- 网络犯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军人叛逃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走私核材料罪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法定刑
- 社会危害性
- 妨害公务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犯罪既遂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伤情鉴定
- 故意杀人罪
- 保外就医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聚众哄抢罪
- 遗弃罪
- 脱逃罪
- 逃避商检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过失决水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犯罪客观要件
- 传播性病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犯罪原因
- 未遂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并科原则
- 挪用资金罪
- 洗钱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非法搜查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赌博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直接故意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取保候审
- 非法拘禁罪
- 抢劫罪
- 贪污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不能犯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既遂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社区矫正工作
- 犯罪未遂
- 正当防卫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非法持有毒品
- 赔偿经济损失
- 放纵走私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伪造证据罪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犯罪集团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轻伤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变造货币罪
- 非法经营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洗钱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刑事责任
- 逮捕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从重处罚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刑法基本原则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犯罪行为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投降罪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不起诉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爆炸罪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补充侦查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绑架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单位犯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假释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妨害作证罪
- 犯罪心理学
- 集资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特别自首
- 防卫过当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简单罪过
- 走私文物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公共秩序
- 犯罪故意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强迫他人吸毒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决水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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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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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罪名
- 刑事拘留
- 类推
- 刑事司法协助
- 缓刑
- 骗购外汇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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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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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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