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
【概念】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1988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对淫秽出版物提出了一个比较具体的认定标准,即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七种内容之一,挑逗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秽出版物: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写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根据上述“淫秽物品”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淫秽物品分为以下几类:
1、淫秽音像制品,如电影胶片、电视片、录像带、幻灯片、激光视盘或者淫秽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等;
2、淫秽读物,如原版的境外淫秽书刊画报,境内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港澳台淫秽色情小说,境内不法分子翻印制作的港澳台淫秽小册子以及翻印的中国古代淫秽书籍、淫秽抄本;淫秽宣传品;
3、淫秽图照,如诲淫的裸体男女或男女性交、变态性行为的图片;
4、淫秽实物,即实物本身就是淫秽物品,而不是指印有图画的实物;
5、淫药,参见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附件《淫药品种表》;
6、淫秽游戏软件、它是以计算机和游戏机作为演示和传播媒介的;
7、其他淫秽物品。司法实践中,还可以根据一定的司法程序对难以认定是否淫秽物品的进行认定。对此,198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新闻出版署、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关于淫秽物品的鉴定问题,与会同志一致同意鉴定淫秽出版物时,司法机关应委托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专门知识和一定政治素养的人进行鉴定。淫秽出版物的鉴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出版主管部门指派,经司法机关聘请的人进行,鉴定后,应写出鉴定书;鉴定人、指派鉴定的单位应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加盖印章,鉴定书应当具体地写明鉴定结论的根据……”。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所谓违反海关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了《海关法》及国家其他有关禁止淫秽物品进出口的规定,如1982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及海关总署的《关于查禁淫秽物品进出口的实施办法》等法规。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淫秽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有的采取绕过关口形式,不经过海关或边防检查站,而将淫秽物品非法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有的刚采取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不如实申报等手段欺骗海关检查人员,蒙混过关;还有的则企图通过海、陆、空等运输线邮寄而逃避海关监管。如果行为人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即使违反了海关法规,并且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对所携带物品进行如实申报的。就不应以该罪论处。
此外,对于那些直接向走私淫秽物品的罪犯收购淫秽物品的;或者在领海、内海收购、贩卖、运输淫秽物品的;以及与走私淫秽物品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条件的也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淫秽物品而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其进出境的,由于他不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故意,则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为了自用、赠友、受他人委托代买而携带、夹带少量淫秽物品人境的,因其没有牟利或传播的目的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认定,而是走私淫秽物品的一般违法行为。
审判实践中,淫秽物品的数量既是确定走私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主要标准,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的标志。根据1990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走私淫秽录像带5一10盒以上,淫秽录音带10一20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一20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50一100张以上的,可以认为是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犯本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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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售发票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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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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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违法性认识错误
- 过失决水罪
- 间接故意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商检失职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轻伤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走私
- 伪造证据罪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过失爆炸罪
- 剥夺政治权利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持有毒品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抢夺罪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意外事件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社区矫正工作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强奸罪
- 爆炸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单位犯罪
- 法定刑
- 非法搜查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从一重罪处罚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组织卖淫罪
- 特殊防卫权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刑法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合同诈骗罪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破坏军婚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犯罪客体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危害行为
- 认识错误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背叛国家罪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取保候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挪用资金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集资诈骗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决定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伤情鉴定
- 犯罪故意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贪污罪
- 附属刑法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青少年犯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伪证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遗弃罪
- 自首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正当防卫
- 驱逐出境
- 共同犯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犯罪构成
- 不能犯
- 介绍贿赂罪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假释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犯罪主观方面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社会危害性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牵连犯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强奸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虐待俘虏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高利转贷罪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毒品犯罪类型
- 逃避商检罪
- 抗税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故意伤害罪
- 正当行为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洗钱
- 不确定故意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犯罪情节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公共秩序
- 票据诈骗罪
- 暴动越狱罪
- 并科原则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主刑
- 间谍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犯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变造货币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绑架罪
- 保外就医
- 连续犯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妨害清算罪
- 犯罪原因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避险过当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被害人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偷越国(边)境罪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盗窃罪
- 空白罪状
- 赌博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行为犯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聚众哄抢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缓刑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重伤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走私假币罪
- 侵占罪
- 串通投标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非法拘禁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伪造货币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军人叛逃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直接故意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非法采矿罪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组织越狱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特殊累犯
- 剥夺公权
- 失火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抢劫罪
- 逮捕
- 不起诉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免予起诉
- 基准刑
- 米兰达须知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特殊防卫
- 假想不犯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量刑
- 玩忽职守罪
- 经济犯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强迫交易罪
- 特别自首
- 盗伐林木罪
- 未遂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涉外刑事案件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报复陷害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骗购外汇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行贿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没收财产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重婚罪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刑罚体系
- 刑事司法协助
- 犯罪客观要件
- 走私核材料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不定期刑
- 刑罚体系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刑事拘留
- 职务侵占罪
- 拘传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偶犯
- 重婚
- 间接正犯
- 投降罪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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